甲方(委托方):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乙方(服務方):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企業形象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目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全面的企業形象策劃服務,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企業形象現狀診斷與分析;
2. 企業理念識別系統(MI)策劃;
3. 企業行為識別系統(BI)策劃;
4. 企業視覺識別系統(VI)基礎系統與應用系統設計;
5. 品牌傳播策略與實施方案制定。
服務最終目標是建立統一、規范、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形象體系,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第二條 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乙方應在本期限內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服務內容。具體階段性工作進度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總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元整(¥)。該費用為含稅價,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所產生的人工、設計、材料、差旅等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潤。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
(2)乙方完成企業形象診斷報告及核心系統(MI、BI及VI基礎系統)方案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元(¥);
(3)乙方提交全部最終成果文件并經甲方最終書面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幣元(¥__)。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成果交付與驗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知識產權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創作、提供的所有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策劃案、設計方案、文案、標識等)的知識產權,自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項之日起,全部歸甲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項前,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由乙方保留,甲方僅享有為內部評審目的的使用權。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_日
乙方(蓋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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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3 02:26:47